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介绍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37号)文件精神:在2012年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此项工作需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和县际接边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规范完善所有权登记成果,建立省市县三级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9月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我公司为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技术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后,我单位立即组织项目小组对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项目开展工作。
我单位项目小组按照《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37号)的总体要求,在2012年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宗地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对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调整土地的进行转移登记;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进行注销登记,清晰划定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边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边界、各类争议区边界,更新地籍区(子区),补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字段。
内业方面,我单位项目组根据规程要求,将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投影参数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2012年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原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升级转换,使之能够顺利接入县级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图形、属性和档案一体化管理。
外业调研方面,我单位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及资料整理汇总,将历年土地征收转用数据和城镇地籍中的国有建设用地数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叠加,再通过全域补充调查的方式进行权属界线核查。根据总体要求,对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错误的宗地、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调整土地的宗地以及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宗地进行筛选,对每一宗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进行权籍调查并填写相应的权籍调查表,同时召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或代表)进行四邻签章,使工作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和法律法规开展。
本项目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数据库顺利在“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启用,为土地征收转用工作的有序进行奠定了基础。同时,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报告于2020年12月通过了由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专家们一致认为我公司承担的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程序严密,技术明确,人员组织到位,领导重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准予通过。
内丘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查清内丘县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完善的内丘县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摸清内丘县土地权属情况,从基础上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内丘县自然资源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之间、农民集体与土地之间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集体,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内丘县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的权益。
同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工作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纳入内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可实现与城镇地籍、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内丘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及不动产登记成果。为支撑内丘县“三调”工作、全域综合整治等工作提供了数据平台,对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中权属的审查提供了依据,为土地征收转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并且此项工作对省、市、县实现“以图管地”有积极推动作用,从而从根本上切实保障了农民以及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