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 |政策性金融资金如何赋能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印发的《关于支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522号),核心是通过打通政策性金融与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衔接通道,破解此类项目资金缺口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难题。
一、明确核心支持范畴,精准对接关键领域
土地综合整治:重点投向经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各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覆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二是生态系统碳汇项目,与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目标的发展需求相契合。
二、细化项目准入标准,筑牢合规与运作基础
合规性是前提:项目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扎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行政审批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突出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重点突出产业导入、运营管护计划、预期收益及分配方式等内容。政策鼓励采用“肥瘦搭配”模式,将公益性项目与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打包实施。
严控债务风险:明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无明确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仍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避免过度依赖金融贷款引发风险。
三、规范申请流程,搭建高效对接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项目落地
核心明确三方面重点:一是强化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遵守耕地保护、生态管控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建立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开展项目会商,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制定专门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政银双方监管责任,涉及贷款资金的,由放贷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并履行监管责任,实现资金闭环管理,严控投融资风险,对高风险项目应暂缓放贷或终止。
五、多项支持政策发布,推动地方落地见效
自然资源政策激励: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适用40号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35号)等有关支持政策。探索完善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工作的激励政策体系。
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专项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对储备库推送项目实行优先培育、优先受理、优先入库、优先调查、优先审查、优先审议、优先审批、优先发放等政策,并在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发行主题债券,做好资金筹集,予以专项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