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沉睡”土地,自然资源部启动全国大清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巡视整改,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2号)。2025年3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清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函〔2025〕8号),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制定了《批而未供批文分类清理工作方案》,一场关乎土地效率的“批文大体检”正在全国展开。
一、核心目标与内容
按照“分类清理、图数一致、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以市为单元开展清理认定,形成今后具备供应可能的建设用地批文清单和数据库,对不具备供应可能的建设用地批文,不纳入批而未供基数统计,并进行分类处置。
二、清理分类标准
根据工作部署,批文主要被划分为“不具备供应可能”和“具备供应可能”两大类。“不具备供应可能”具体分类如下:
(一)重复统计和错误备案的批文
1、重复统计
(1)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与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土地征收重复统计的项目;
(2)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到期后,国务院重新审批的项目;
(3)用地批文再次转发的项目。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批文。
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压占城镇村批次用地范围的。
(二)不具备供应可能的批文
1、位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因不属于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造成不能建设的。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因不符合相关管控规则造成不能建设的。
3、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建设且核实确认不再利用的。
(三)政策原因不进行供应的批文
1、只办理农用地转用、不办理土地征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等。
2、只办理土地征收、不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非建设用地,如生态用地、水库水面、农业科研用地、军事用地、国有农牧场、文物遗址等。
3、规划留白用地,短期内不进行供应的。
(四)特殊情况应办但未办供应手续的批文
1、交通、能源、水利、特殊用地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2、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划拨用地目录,但存在未供即用、实际已建的项目用地。
3、代征市政道路、绿地以及不能单独利用的边角地、零星用地等无法供应的。
4、因行政区划、权属等原因无法供应的。
三、处置机制
(一)妥善处置。将清理工作与处置政策分开。先开展分类清理认定,将不纳入批而未供基数统计的批文分类整理,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分类对待、一事一议”等方式,研究处置政策并督促各地逐步消化。
(二)上图入库。依托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用地批文数据与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叠加分析,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供应可能的用地批文上图入库,作为“十五五”期间增存挂钩、批而未供处置、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基础。
(三)统一监管。加快用途管制数字化转型,涉及只征不转、只转不征、战略留白等不适用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的,一方面完善供应政策,一方面结合年度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执法、督察等进行日常监测监管,防止擅自改变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