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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储专项债申报合规要点解析与申报实操指南

时间:2026-10-21 浏览量:32

土储专项债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以下统称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从实践来看,土储专项债的主要用途是弥补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缺口。本文围绕政策背景、项目合规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申报材料组织四大板块逐层拆解河北土储专项债实操要点。

一、土储专项债政策背景

自2017年至今,土地储备专项债政策经历了从制度框架搭建,到扩大支持范围,再到河北省落地自审自发试点,形成了一套国家顶层文件、行业管理规范、省级落地方案相互衔接的政策框架。

(一)全链条政策梳理

1.基础制度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是该领域的首个系统性政策文件,明确了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收益平衡原则等核心要素,建立了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专项债券运作模式,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了基础框架。尽管该文件部分内容已被后续新规替代,但“专款专用、项目对应、收益自平衡”三大核心原则持续沿用。

2.顶层指导政策:面对存量闲置土地盘活、房地产市场稳预期等新形势,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从国家层面明确了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的政策导向,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城市政府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有需求的地区也可用于新增土地储备。

3.存量项目专属规范:《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专门明确存量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收储收购定价全流程规则,是存量闲置土地收储项目申报核心专属政策依据。

4.行业管理规范: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该文件作为建立和实施土地储备管理制度的基础性、规范性文件,着重从储备计划管理、入库储备标准、前期开发与管护、资金管理等方面完善了土地储备制度。

5.河北省落地实施安排:2025年3月,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32号),组织全省项目通过系统报送;2026年4月,河北省纳入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审批层级有所精简,但项目合规审查尺度保持从严。

(二)申报发行土储专项债对地方发展的益处

传统土地收储工作高度依赖本级自有财政资金,大规模片区征收、闲置地块批量收储会长期占用财政现金流。相比之下,专项债券资金在制度设计上有其独特优势,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制度保障,且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有利于统筹推进多地块储备工作,加快土地开发进度。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土地储备,可拓宽资金来源,缓解短期财政压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 项目申报硬性合规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4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全部基础合规条件,缺一不可,是项目顺利通过审核的核心前提。

(一)主体合规:实施主体资质符合要求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为录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城投公司、地方国有企业等平台单位不得作为土储专项债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时需上传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土地储备机构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二)项目合规: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储备计划

项目须纳入经政府批复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辖区内全部地块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地块专属标识码,实现地块全周期溯源监管。

(三)权属合规:地块产权清晰无纠纷

申请土储债项目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涉及土地存在抵质押、法律查封等情况的一票否决,申报时需提供土地权属是否存在抵质押、查封的说明材料。

(四)收益合规:实现项目收支自求平衡

地块未来出让净收益须足额覆盖债券本息,收益覆盖倍数达到省级审核标准,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五)范围合规:符合土储专项债支持范围

存量闲置土地项目支持范围:纳入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包括空闲、低效用地等其他存量闲置建设用地;除省重点项目外单个地块规模(申债金额)不超过5亿元;2024年11月7日之后供应的土地不列入存量闲置土地范围。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支持范围: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实施征收的土地,且为省重点、当年能够完成出让的项目;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收购的国有建设用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土地储备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

按照河北省“自审自发”试点工作方案,河北省土储专项债申报实行“市县谋划、市县汇总上报、省级多部门审核”标准化流程,不再上报国家部委开展项目复核,全流程分为3个核心阶段,各环节衔接紧密、时限要求严格,需精准把控申报工作节点。

(一)市县谋划

由本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土地储备机构开展项目摸排梳理,优先筛选存量闲置土地盘活、成熟度高、操作性强、预期效益显著、风险低的地块项目。结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需求、土地出让计划,确定拟申报项目清单,完成地块权属核验、纳入储备计划等,确保项目具备申报基础条件。当地土地储备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融资收益平衡分析,论证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合法性,财政部门做好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监督工作。

(二)市县汇总上报

各地通过财政部专项债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申报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在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步申报。各设区的市政府对本市项目加强统筹,严格审核项目质量和资金拼盘。

(三)省级多部门审核

收到项目清单后,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项目前期手续;省财政厅审核项目收益情况,对收益覆盖倍数、收入来源、收入标准以及成本测算等方面进行把关。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审,形成省级通过审核的项目清单。

四、新增、存量项目报卷材料梳理

新增和存量两种申报路径,有通用必备材料,也有各自专属的材料。新增项目需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提交对应用地手续文件;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因闲置认定、地价评估、价格集体决策等环节,需额外配套专属材料。下文按通用基础材料、新增项目专属材料、存量项目专属材料分层梳理。

(一)两类项目通用必备基础材料

1.机构资质佐证: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全国名录的界面截图,证明实施主体合规;

2.年度计划审批文件:市县政府正式批复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及批复文件,是项目入库前置门槛;

3.地块标识码:项目地块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对应的标识码,申报时需提供系统内储备地块标识码截图;

4.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同步配套财务评价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佐证项目收益平衡、手续合法;

5.符合规划说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批复文件,同步出具符合说明;

6.权属文件:上传土地权属(包括抵质押、查封等情况)的说明及措施;

7.专项债券审核表单: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清单是系统上传必备审核材料。

(二)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专属材料

新增项目需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补充对应用地手续文件,地块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上传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收回文件或收购协议;地块涉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上传土地转用征收批复文件。

(三)存量闲置土地项目专属材料

1.存量项目特有的价格确定流程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存量收回收购项目的价格确认涉及一套完整的流程: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2.存量项目需额外筹备的资料

根据上述价格确定流程,需同步准备以下六类申报材料:一是闲置地块认定凭证,包含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截图、存量闲置土地底数清单;二是地价评估材料,包含地价评估报告、省厅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情况函;三是企业成本材料;四是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的决策佐证材料;五是企业收储意愿文件,含有经双方签字的拟收回收购土地项目协议书或体现企业意愿的其他相关材料;六是价格公示及政府批复,自然资源官网价格公示留存文件及报政府批复文件。

五、结语

土地储备专项债申报工作政策性强、流程严谨、细节要求严格,核心逻辑是以合规为基础、地块成熟为前提、收益平衡为核心、资金封闭管理为保障。各地自然资源、财政部门需谋划手续齐全、收益稳定、落地可行的土储专项债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资金盘活土地资源、拉动城市发展、稳定土地市场的政策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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