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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政策的总结分享

时间:2025-12-30 浏览量:16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培训的《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在自然资源部2023年10月修订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对原试行标准进行的系统性修订。《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各项要求,旨在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公益性用地比例,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有序、合规推进。

二、核心内容与具体要求

在审批权限方面,细则实行分级审批机制:设区市市本级及定州市、辛集市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而部分市辖区(如石家庄井陉矿区、唐山曹妃甸区等)的方案则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方案审核过程中需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意见,论证结论作为批准的重要依据。同时,细则明确列出四类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供地率低于65%、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已批准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实施计划。为增强政策灵活性,细则设立了方案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允许调整一次。若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施,可按规定调整方案;涉及地块范围变化的,须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且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仅涉及实施进度调整的,则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即可。此外,调整时如涉及地块增加,需重新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确保程序公开、权益保障。

三、备案要求与材料规范

备案方面,细则要求实行“双备案”制度:方案批准后需同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备案。提交材料包括请示、方案文本、矢量数据、图件、专家意见及批复等,并强调逻辑关系校核,如征收地块不得超出片区范围、不得与已批方案重叠、公益性用地不得重复使用等。此外,编制方案时需具备“四张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图、土地使用规划图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图,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如图件需符合统一坐标系、图例规范和注记标准。

四、实施提醒与注意事项

最后,细则在片区划定、公益用地统筹、方案编制与调整等方面提出多项实操提醒:片区划定应集中连片、保持完整,避免征收范围与片区范围差距过大;选取存量公益用地时应注重其与拟征地块的关联性,并统筹区域总量;方案调整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尤其要做好征求意见和材料补充工作。通过这些具体规定,《实施细则》为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和监督依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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